致: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擔任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常年法律顧問,現就公司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公司已向本所保證,其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無重大遺漏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參加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過程,對公司提供的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文件、資料進行了必要的審查,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等事宜進行了核查及驗證法律意見書。
本所依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現行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發表本法律意見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為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法律意見書。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公告的法定文件,隨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證券交易所審查并予以公告法律意見書。
本所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法律意見書,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法律問題發表如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開第六屆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法律意見書。
公司會于2025年4月25日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會議通知》)法律意見書。
《會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提交會議審議的議案、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股東參加網絡投票的程序、會議登記方法等事項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法律意見書。
現場會議:現場會議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時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下沙街道天城東路433號3一1號樓301-310室(金沙中心B1棟301-310室)召開法律意見書。
網絡投票: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5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法律意見書。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項與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所告知的內容一致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會法律意見書。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本所律師核查了出席會議股東簽名及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人,持有公司股份數549,5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3816%;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取得的網絡表決結果顯示,參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41人,持有公司股份數22,186,76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5.4064%法律意見書。據此,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3人,持有公司股份數22,736,26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5.7880%。
以上股東均為截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時在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法律意見書。
另經本所律師核查,除上述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外,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律師以及公司邀請的其他有關人士等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該等人員資格、有效法律意見書。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法律意見書。現場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規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并予以計票、監票;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網絡投票系統的投票平臺行使了表決權,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網絡投票的統計數據文件。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法律意見書了如下決議:
1.00《2024年度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2.00《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3.00《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4.00《202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5.00《關于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三分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6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46%;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63%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8891%;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515%法律意見書。
6.00《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22,6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46%;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63%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2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8891%;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515%法律意見書。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均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通過網絡投票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審議通過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均、有效法律意見書。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及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有關決議、有效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兩份,無副本法律意見書。
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負責人: 經辦律師:
日期: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569 證券簡稱:*ST步森 公告編號:2025-030
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法律意見書。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法律意見書。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法律意見書。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2、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會法律意見書。
3、會議召開的、合規性說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法律意見書。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時00分開始法律意見書。
(2)網絡投票時間:2025年5月16日法律意見書,具體時間如下: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5年5月16日9:15一9:25法律意見書,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法律意見書。
5、會議的召開方式: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法律意見書。
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wl.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法律意見書。
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法律意見書。
6、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對象:
(1)于股權登記日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時在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法律意見書。
(2)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意見書。
(3)公司聘請的律師,以及公司邀請的其他有關人士法律意見書。
(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法律意見書。
8、現場會議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下沙街道天城東路433號3一1號樓301-310室(金沙中心B1棟301-310室)
9、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法律意見書。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43人,股份22,736,2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7880%法律意見書。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股份549,5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816%法律意見書。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1人,股份22,186,7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4064%法律意見書。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41人,股份1,361,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451%法律意見書。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股份508,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28%法律意見書。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40人,股份853,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923%法律意見書。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法律意見書,審議表決了以下事項:
提案1.00 《2024年度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提案2.00 《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提案3.00 《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提案4.00 《202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6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90%;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19%法律意見書。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9625%;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780%法律意見書。
提案5.00 《關于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三分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6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46%;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63%法律意見書。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8891%;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515%法律意見書。
提案6.00 《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6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546%;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1%;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63%法律意見書。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0.8891%;反對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594%;棄權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515%法律意見書。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江志坤、毛偉;
3、律師出具的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及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有關決議、有效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法律意見書。
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