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消息,國舜(蘇州)律師事務所接受江蘇神農滅菌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康思思、陸圣江律師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東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公司會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開第四屆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召開 2024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決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開 2024 年年度股東會法律意見書。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定的信息披露平臺發布通知,載明召集人、召開時間、地點、方式、出席對象、股權登記日、審議事項、登記辦法、聯系方式等。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時,本次股東會在江蘇神農滅菌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實際時間、地點和內容與通知一致。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出席和授權出席本次股東會的股東共 6 人,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10,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法律意見書。出席公司本次股東會的其他人員為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所經辦律師。本次股東會的召集人為公司會。出席本次股東會人員的資格與召集人資格符合規定。
出席本次股東會的股東及對會議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逐一進行審議,并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法律意見書。經見證,本次股東會按規定程序進行計票、監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通過了包括《關于(2024 年度會工作報告〉的議案》等 7 項議案。各項議案表決結果中,同意股數均為 10,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股數均為 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股數均為 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規定,表決結果有效,并據此形成有效決議法律意見書。公司本次股東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和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相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有效。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隨本次股東會決議和其他文件一并呈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告之日的使用。
來源:金融界